据11月12日《法制日报》报道,近日“90后”立遗嘱一事登上了热搜榜。中华遗嘱库统计的数据显示,“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中,不动产、股票等财产极少,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虚拟财产已经成为“90后”遗嘱必不可少的内容。

遗嘱订立人年轻化的趋势,折射出时代变迁中年轻人情感诉求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而虚拟财产继承成为遗嘱的一部分,反映了年轻人生命意识、法律意识的进步。

201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而此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一直缺少明确的立法保护。这也造成了诸如近亲去世而希望获取或继承其网络账号以求精神安慰,而与网络运营公司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法律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为解决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打开了一扇窗。

但解决此类问题仍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比如遗嘱内容中虚拟财产的受让条款,可能与网络公司的用户协议存在冲突。大多数网络运营公司在默认的用户协议中都声明,用户对于网络账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只有账户内的财产性权益才能够被继承。这也意味着只有虚拟财产“虚转实”之后才有被继承的可能性。但对于大部分需要继承这些虚拟财产的人而言,虚拟账号里凝结着情感和心血,承载着回忆和经历——可能是一张老照片、一句碎碎念、一些心里话,这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网络账号中的“真金白银”或许并不是他们执着的动力。

而对于虚拟财产的继承,网络运营公司的态度十分重要。此前有过一些特事特办的先例,但基本上都是要把事情闹大了、引发热议和关注才行,这显然不是正常的解决问题的路径。

有些国家在虚拟财产继承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有益探索。比如有的国家立法明确,即便遗嘱内容与网络服务协议存在冲突,基于虚拟财产的价值,仍应该得到妥善处置。

“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变化,迅速拓展了法律的版图。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虚拟财产保护体系,完善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制度,相关工作应该提速。(子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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